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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選舉法 草案(發(fā)表在國慶節(jié))
作者:玉米地 時間:2003-9-30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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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選舉法 草案
本法把版主選舉過程納入法制軌道.
鑒于幾乎所在BBS版主都是指定的,明顯違民意,鉗民權.
第一條:由人民選舉產生版主,監(jiān)督版主.
第二條:所有所在BBS的注冊會員都是選民,在選舉進行期間,行使選民權力.
1,一人一票,
2,不得由他人代為行使,
第三條;候選人的提名.
1,由總版主或N個版主聯合提名或N個選民聯合提名.
2,候選人數必需在職位數二倍以上.
第四條:總版主或總版主指點一版主或選民主持選舉過程,
第五條:在主持人指點的時間,候選人由可以發(fā)布自己的選舉綱要,可以跟選民交流.
但在正式投票時,應停止.在拉票過程中,不得打擊別人,抬高自己.
第六條:投票日期為N天.
第七條:得票多,勝出
第八條:版主由總版主任命.
第九條:選民對版主行使監(jiān)督權.
1,N個選民聯合提出,
2,N個版主提出,
3,總版主主持罷免程序.
4,版主有陳述權.
第十條;未完待續(xù).